先前杰sir寄來的單身證明已經委託家人幫我拿去外交部驗證,
驗證完就可以去法院公證結婚了,但去法院公證要提前3天於上班時段去預約公證,
其實今年5/23之後就可以帶著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但是基於對結婚這事的重視,我認為還是需要在法院舉行公證的儀式,
開什麼玩笑,完成結婚登記後馬上就要換新的身份證,而且我的配偶欄就不再是空白的了,
簡簡單單就去登記,心裡很不踏實,而且一點都不好玩,
所以我的想法及決定並沒有告訴杰sir,因為在馬來西亞婚姻註冊局註冊結婚,
意思就和台灣的公證結婚一樣,會有公證人公證簽名;
不過在台灣先公證結婚比較方便,因為若先在馬來西亞註冊可是要花近一個月的時間,
所以我們兩個討論後就決定先在台灣辦理結婚這件事。
準備了所有該帶的文件和印章,就和小妹、老弟出發去桃園地方法院,
上了2樓的公證處,櫃檯的服務人員問我要辦什麼公證,
我告訴她要預約公證結婚,她問我知不知道現在可以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登記,
我回答她知道啊,她就沒說什麼了,她可能想說為什麼還要那麼麻煩到法院公證吧!
她收走了杰sir的單身證明和護照影本給主管看過沒問題後,
就開了張繳費明細給我,要我先下樓繳費,公證費1000元,假日還要加500元唷!
另外,我還加申請了英文版的結婚證書,所以要加400元,
在這提醒各位在法院公證結婚後所發出的英文版結婚證書並不適用於國外補註冊用哦!
因為英文版結婚證書的最下面會註明---
『公證人告知結婚當事人應向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其結婚始生效力。』,
這是櫃檯的大姊告訴我的,為了避免有任何遺漏沒辦到的文件,所以我還是申請了,
免得到時候還要請假再跑一次法院,只好多花一點錢來確保文件的齊全性,
網路上的網友都寫得很清楚要哪些文件,但還是這樣會比較保險,也比較心安,
所以公證結婚的事前準備工作大致上就這樣完成了,
還要感謝家人的幫忙,幫我跑了兩趟外交部,讓我不用請假自己辦文件的驗證,
接下來就等著我們選定的日子去公證結婚,然後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
我就要開始變成人妻了,會有什麼感覺呢?天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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